津农委〔2008〕180号
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局院、集团公司,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单位: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委等11部门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2〕56号)的有关规定,由企业自愿申报,所在区县政府、新技术产业园区或隶属集团公司等单位推荐,市农委组织专家评审,经向市有关部门公示,并报请市政府批准认定,天津中园四季苗木花卉批发市场等27家企业为第五批天津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农业农村经济工作中一件带有方向性、全局性的大事来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我市《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采取切实措施,支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健康发展。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培育主导产业、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建设现代农业、培训新型农民、健全市场体系和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带动作用。
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要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素质和带动农户的能力,积极参与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对已获得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要实行动态监测,每两年进行一次量化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享受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称号,对不合格的企业将取消其称号。
二 O O 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