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农业区县农委:
根据《关于开展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市农委2008年11月10日印发)的安排部署,市农委决定从2008年12月起,拟用三年左右时间,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普遍轮训。
截止目前,已成功举办了四期培训。其中,前三期为农业系统各单位及有农业区县各涉农单位分管法制工作领导、法制机构负责人和所属执法机构负责人的综合培训;第四期为全市渔政管理执法类别的专门培训。上述培训,均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今后各期的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主要是按照专门执法类别进行组织。为使培训更具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确实提高广大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执法业务技能,加快全市农业依法行政进程,确保我市农业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与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现对今后开展的各执法类别专业法培训的重点内容等,进行专项调研,征求各单位意见。请各单位明确一名领导牵头负责,组织各执法类别的执法人员进行深入研究(参加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本执法类别执法人数的30%的比例,多者不限),并将有关意见或建议进行系统梳理,填写《天津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和执法业务技能培训调查表》,于5月25日前,由涉农区县农委负责,将《调查表》(含电子版)收集、汇总,报市农委法规处。
附:《天津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和执法业务技能培训调查表》(请从天农网www.tjaci.gov.cn下载)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