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津郊概况
|
政务信息
|
在线服务
|
政民互动
|
网站地图
简体
|
ENGLISH
站内搜索:
搜索选项
按标题
按内容
按作者
按时间
关键字:
您现在的位置 >>
天农网
>>政务信息>>
公告栏
>> 正文
政务信息
领导信息
农委职能
机构设置
人事信息
农口单位
发展规划
年度计划
统计数据
政策法规
政务信息公开规定
政务信息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公文
公告栏
政务要闻
专题报道
公告栏
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印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津农委〔2009〕3号
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局院、集团公司等单位:
日前,农业部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现将上述文件一并印发给你们,请将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及时传达到有关企业,并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执行中有何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农业综合处反馈。联系电话:88290652;传真:88290651。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农办经〔2008〕20号)
1、
农经办[2008]20号.doc
2、
财税[2008]149号.doc
3、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2008年版).doc
二OO九年一月七日
来源:农业综合处 时间:2009-6-8 10:0:0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关于我们
版权所有: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Copyright (C) 2003. NewsPape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05004605号
电话: (022) 88290615 Email:tjnb@tjaci.gov.cn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177号 邮编:300061
技术支持:众远欣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