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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委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及文书制作
实务》和《农业行政执法案卷与评析》活动的通知
  
委属各局办、有农业区县农委、滨海新区农业局:
    为有利于提高我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监管水平,有利于提高广大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我们为市和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机构及其所属的执法机构订购、配发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汇编的《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及文书制作实务》和《农业行政执法案卷与评析》,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现就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2011年4月底前,市农委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将《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及文书制作实务》和《农业行政执法案卷与评析》发至市和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机构及其所属的执法机构。各单位从接到培训教材后,要组织广大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深入学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及文书制作实务》和《农业行政执法案卷与评析》,认真领会《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和《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准确把握农业行政执法办案的相关程序和文书制作规定。其中,各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活动,不得少于40学时,同时要做好相关的学习、讨论、交流记录。
    二、对照检查。2011年5月底前,各单位在深入开展学习的基础上,对近年来的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总结,查找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差距或突出问题。特别是要组织本单位执法骨干,对2008年以来的执法案卷,参照《农业行政执法案卷与评析》的形式进行评析。除评析该案的主要特点外,要着力从事实认定、办案程序、适用法律、调查取证、文书规范等方面,查找按照一般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的案卷存在差距和问题。评查工作完成后,各单位于2011年5月底前将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开展执法工作自查和执法案卷评析情况总结报市农委法规处。其中,市级执法机构每个执法类别上报2卷案卷评析,由委属各局办集中上报;各区县每个执法类别上报1卷案卷评析,由区县农委集中上报。
    4月底至5月中旬,委法规处将会同委属各局、办对各区县和市级执法机构组织开展学习、自查活动情况进行抽查。
    三、复查测评。2011年6月底前,委法规处将牵头组织委属各局办及有关市级执法机构,按照执法类别组成评审组,从执法案卷自身质量和案卷评析质量两方面,对上报案卷进行复核、评查。同时,适时按照市级执法机构每个执法类别随机抽点2名执法人员,各区县每个执法类别随机抽点1名执法人员,采取闭卷的方式,以客观性试题为主,组织区县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业务技能考试。考试重点内容为《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和《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上述工作结束后,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四、有关要求。为切实开展好农业系统案卷评查活动,现提出以下有关要求:一要思想高度重视。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学习培训和执法案卷自查工作,动员广大行政执法人员全面、系统学习农业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同时要下力量查找自身行政执法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并通过进一步学习、改进、提高,使广大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执法办案技能切实得到提升。二要发挥职能作用。委属各局办、有农业区县农委(滨海新区农业局)、市级执法机构要分别结合本系统、本地区、本执法类别实际,研究相应措施,制定自查方案,确保此项工作达到预期效果。三要创造学习条件。在开展学习培训活动中,各单位要站在有利于提高广大执法人员综合能力的高度,为其学习积极创造条件。各区县(单位),可以自行联系订购学习培训教材,确保人手一册,保证学习培训需要。四要确保评查质量。各单位进行执法案卷自查评析,要切实能够查找、发现自身执法存在的差距、不足或问题,不准走过场、敷衍塞责。在自查的基础上,可以邀请有关方面法律专家进行点评指导,切实弄清我们执法工作的差距,明确我们今后改进提高的努力方向。五要规范执法行为。从今年开始,全市农业系统各单位执法文书必须按照农业部《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规定的统一格式制作,否则将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委属各局办、有农业区县农委(滨海新区农业局)、市级执法机构的活动方案于2011年3月15日前报委法规处。
 
    电话(传真):88290706
    电子邮箱:snwfgch@126.com
 
 
 
 
二〇一一年二月九日
 
来源:·¨1?鋦 时间:2011-2-24 15: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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