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属种植办、有农业区县农委、滨海新区农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加快全市农业依法行政进程,市农委决定从2008年起,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普遍轮训。根据《关于开展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部署,我们拟于近期举办第十四期“天津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农药管理、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农业生态保护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管四类执法类别)”。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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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次安排 |
培训时间 |
报到时间 |
开班动员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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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期 |
2011年3月
25日-27日 |
3月25日上午
8:00-10:00 |
3月25日
上午10:30 |
培训日程安排和培训教材在报到时发放。
报到当日上午10点,以每一个区县为单位向会务组报告报到人数,并组织参训人员于10点15分前进入开班动员会场。
培训地点:天津市乡镇企业培训中心(天津市农村教育培训中心),具体地址是滨海新区大港大学城学院路694号,该中心培训部电话:63315630。
二、人员范围和名额分配
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坚持对各执法机构负责人和执法骨干进行统一集中组织培训和对基层执法人员按照执法类别组织培训的原则。本期培训班的培训范围是农药管理、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农业生态保护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管四类执法类别(参加过市农委组织的第一、二、三期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的不包括在内)的执法人员。具体人员分配见下表:
各单位参训人员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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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期数 |
蓟
县 |
宝
坻
区 |
武
清
区 |
宁
河
县 |
静
海
县 |
东
丽
区 |
津
南
区 |
西
青
区 |
北
辰
区 |
滨海新区 |
委属种植办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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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期 |
8 |
11 |
11 |
14 |
10 |
6 |
5 |
11 |
4 |
18 |
29 |
127 |
三、职责分工
对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的集中轮训,由市农委统一负责;具体工作由市农委法规处牵头组织实施,主要做好培训工作的方案制定、课程设置、场地安排、组织协调等工作。
东丽区农委提供一辆接送授课专家的车辆和一名协助培训的工作人员;蓟县农委提供一辆协助会务的车辆。
天津市乡镇企业培训中心协助做好学员住宿、课堂设备、课间管理、后勤服务等有关会务工作。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将参加第十四期培训班的人员名单(见附表)及电子版一并于2011年3月10日前报市农委法规处。明确一位带队同志,在附表“备注”栏中标明。
2、东丽区农委和蓟县农委将协助培训工作的人员名单、手机号码及车辆牌照号于3月10日前报市农委法规处,并于开班前一日(3月24日)安排相关人员及车辆到市农委法规处报到。
附表:参加第十四期“天津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人员名单反馈表
联系人:冯照钧 电话(传真):88290706 13502016212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